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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口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(2023—2027 年)

浏览:265次 时间:2023-07-31 10:19:01

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,是推动高质  量发展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,是我县建设“ 三县一  城一枢纽” 、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宣万示范平台的重要力  量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 ,全  面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 , 完  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 结合我县实际 ,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 想为指导 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,按照市委六届二次、三次  全会部署 , 坚持“ 两个毫不动摇” ,促进“ 两个健康” , 不断解  放思想,开拓创新,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;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,改善政府服务, 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; 不断激发活力 ,创新创业 ,做优  做强、提高质量 ; 不断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、协同发力 ,促进  覆盖一二三产业民营经济蓬勃发展。

( 二 )主要目标。力争到 2027 年,全县民营市场主体达 25000户,其中民营企业 7200 户 以上,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 比重达到 62% 。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 ,培育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16 家,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 230 家以上,民营 专精特新企业超过 20 户。

二、着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

( 三 )科技赋能创新发展。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  等合作组建校地、院企联合科研机构(科技研发中心)或联合实  验室。持续优化“揭榜挂帅”项目机制,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 目, 按照企业承担 50% 、政府承担 50%的方式,共同出资委托科研单  位揭榜实施,单个项目政府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。引进科  技创新服务机构 ,持续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 , 支持企业开展检验  检测、专利申请等相关科技中介服务工作。对规上企业、高新技  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  的企业 ,按统计认定研发费用金额的 5%补助资金或匹配支持科  技项 目。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 ,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  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。(牵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县教委、县财政局)

( 四 )加快创新主体培育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,打造 一批产业特色突出、孵化功能完备、配套服务健全、集聚效应显 著的孵化载体 ,推动构建“众创空间+孵化器+加速器”全链条孵 化体系。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工程 ,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成长科技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“双倍增 ” 行动计划 ,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。建立健    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,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 小    巨人”企业给予奖励。依据《城 口县企业上市培育扶持办法》,

给予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改挂牌、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补助,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科创板、成长板、专精特新板实现挂牌的 , 给  予一次性补助。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 ,逐步完  善各项支持政策 ,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。(牵头单位:县工  商联; 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市场监管局)

三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

(五)积极实施企业数字化变革。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主 动融入“ 数字重庆”全产业、全要素、全流程、全场景建设。持 续完善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城 口老腊肉溯源体系建设。加 快推进中药材种植 GAP标准化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 , 大力发展 “ 数字中药 ” , 推进互联网+ 中医药深度融合发展 。积极发展智 慧农业、数字商贸、智慧文旅、智慧物流等新业态。支持企业建 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,对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 10%进行 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 术建设“5G+工业互联网 ”集成创新应用项 目 ,按照设备和软件 实际投资额的 10%进行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(牵 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委、县商务委、 县文化旅游委、县林业局)

( 六 )加快数据要素和平台建设。运用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  共数据平台 ,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,推广一批便民利企的  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, 引导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数据  应用创新。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,打通企业数  字化转型需求和产品服务供给渠道。探索建立中药材品种质量检  测中心、腊味制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区域性公共平台 ,增加特色产  品数字化平台辐射带动能力。加快“ 智慧园区 ”建设 , 引导民营  企业、数字化服务商开通“云服务”平台 , 满足中小企业低成本  “ 上云用数赋智”需求。(牵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责任单位: 县农业农村委、县市场监管局)

四、全面推动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

( 七 )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。支持民营企业应用绿色低碳 技术、工艺、产品、设备和管理方法 , 开展节能、节水、清洁生 产等绿色改造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、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 , 组 织辖区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,促进企业提 质增效。企业获批国家级、市级绿色工厂、能效领跑者、水效领 跑者和节水型企业给予一定奖励。(牵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、县商务委、县生态环境局)

( 八 )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。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综合服务  平台 , 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提供绿色低碳发展咨询、诊断、技术  支持等综合服务 ,对成效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。碳排放支持工具  将部分市级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,对清洁能源、节能环保、碳减排技术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 , 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 1     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。依托“长江绿融通” 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 ,增    加绿色信贷、债券、租赁等。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合同能源管    理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业态 ,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。

(牵头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; 责任单位:人行城口县支行、万州 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商务委、县生态环境 局 )

五、努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

(九)鼓励企业梯队健康成长。按照“个转企、微升小、小  升规” 的思路 ,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计划。优化完善 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, 着力推动民营主体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 户转为公司制企业。加大力度促进小企业升为“ 四上”(规模以  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、资质以上建筑企  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)企业,每年新增“ 四  上 ”企业 25 户 以上,对新增“ 四上”企业按原政策体系给予补助。 定期开展“ 重点企业、重点成长型企业”和“优秀民营企业、优  秀民营企业家”评选活动 ,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 ,增强企业荣誉  感和竞争精神 ,加快培育一批民营骨干企业。(牵头单位:县委  统战部; 责任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住房城乡  建委、县商务委、县工商联)

(十)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,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。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资金池  中安排资金,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产业发展。多渠道争取扶持资金, 帮助中小微企业在创业扶持、技术开发、科技创新、节能环保、  普惠金融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。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, 支持符  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基金备选项目库。全面落实新出台及延续、 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。(牵头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经济信息  委;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委、县林业局、县商务委、县税务局、 人行城口县支行)

(十一) 支持参与县内重点项 目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东部新  城建设、产业园区、 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。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  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 ,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、条  件相对成熟的水利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5G  应用、充电桩、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。(牵头单位: 县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、县交通局、县水利局、 县乡村振兴局)

六、积极化解民营经济发展困难

(十二 )协助开拓市场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、推 介会、论坛 , 帮助市场主体拓渠道 ,揽订单 ,推动城 口产品出 口 东南亚国家。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开拓市场 ,对企业参加境外线 下展会的最高按 90%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,对纳入支持范围重 点组团的人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。结合九龙坡、 山东临沂对 口协作机制 , 帮助县内民营企业对接两地市场 ,建立长期合作关系。简化消费促进活动审批流程 , 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, 对企业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 ,政府优先保障 并减免使用费。 出台支持民营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,发挥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 ,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。(牵头单位:县商务委; 责 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、县财政局)

(十三 )缓解融资困难。完善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、涉农 企业融资增信贷、商贸流通企业增信信用贷和“大巴山森林人家 ” 融资担保基金等政策机制 ,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。加大“ 大数据+ 金融” 的整合运用力度 ,促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。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,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%以 下。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占用费至 2027年年 底。(牵头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人行城 口县支行、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)

(十四 )降低生产经营成本。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 产时序错峰用电 ,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 能项 目 , 综合降低用电成本。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转供的具有 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 日均用气量超过 1 万立方米的部分 , 执行 0.1-0.3 元/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。严格落实全市降低小微企业融 资成本政策 , 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, 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 承诺费、资金管理费 ,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、咨询费。(牵 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、人行城口县 支行、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)

(十五)做好人力保障。把民营企业家和高端专业人才教育  培训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,建立组织、人社、经信、  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。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国  内著名高校专题班培训 ,参加国际技术交流、产业对接 ,培养一  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、市场开拓精神、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  感的优秀企业家。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积极申报中高级职称 , 为民  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做好服务保障。(牵头单位:县人力社保局; 责任单位:县教委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商务委、县工商联)

七、切实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

(十六 )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。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 改 革 ,推进“ 渝快办” 数字赋能 , 深化政企服务“ 一网通办 ” ,推 进 26 件涉企“ 一件事 ”主题服务全程网办。深入推进常态化“ 三 服务” 工作 , 落实服务企业“专员” 等制度 ,切实解决民营企业 发展堵点、卡点。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 ,持续深化“ 红顶” 中 介、垄断性中介高收费治理 ,严禁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 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 ,进行变相收费。(牵头单位:县政 府办公室; 责任单位:县级有关部门)

( 十七)营造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  清单制度,促进“ 非禁即入”,杜绝“ 准入不准营”,打破“卷  帘门”“玻璃门”“旋转门” 等隐形壁垒 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  审查制度,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。 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,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。推进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 ,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。( 牵 头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; 责任单位:县级有关部门)

(十八 )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 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和人身权 ,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  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,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  格依法处理。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监管 ,杜绝滥用行政  权力干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为,规范各种执法检查, 做到“ 无事不扰” 。持续开展民营企业“ 法治体检” 、公共法律  服务园区行等行动 ,推广使用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。(牵头  单位:县委政法委; 责任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县法院、  县检察院、县市场监管局)

(十九)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  责 ,谁主管谁负责” 的原则 ,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、 国有企业拖  欠情况进行摸排,定期召开清欠专题工作推进会,全面清理机关、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、货物、服务等款项。  严格执行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 ,健全长效机制 , 集中  化解存量拖欠 ,严防新增欠款。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典型  案例的曝光 ,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。(牵  头单位:县经济信息委; 责任单位:县级有关部门)

八、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

( 二十)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。建立各级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 ,邀请民营经济人士列席党委、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,健全  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,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。 按照《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(试行) 》要求 , 规范  有序开展政商面对面活动 , 帮助广大民营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困  难和问题,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,鼓励主动加强政商交往, 讲真话、献良策 , 共同营造既亲又清、规范有序、 良性互动的政  商交往氛围。(牵头单位:县委统战部; 责任单位:县纪委监委  机关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发展改革委、县工商联)

( 二十一)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。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 ,定期发布城 口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。大力宣传 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迹 ,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干事 创业 。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,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 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 。( 牵头 单位:县委统战部; 责任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县人力社保局、县 市场监管局、县工商联)

( 二十二 )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。按照重庆市民营企业合 规管理指引 ,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,在发展壮 大过程中聚焦实业、做精主业 , 弘扬工匠精神 , 不断提高行业 竞争力 。 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, 坚持依法办企、公 平竞争 、诚信经营 ,树立良好的企业家形象 。( 牵头单位: 县 工商联; 责任单位:县级有关部门)

九、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机制

( 二十三 )切实加强领导。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, 成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,定期研究部署 , 统筹全 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。定期召开民营经济联席会 , 县领导和县级 部门、 乡镇(街道) 负责人定期走访民营企业 ,及时帮助企业解 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。(牵头单位:县委统战部; 责任单位: 县级有关部门)

( 二十四 )实时监测评价。建立民营经济监测体系 ,加强运 行监测分析 ,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评估。每年组织开展民 营经济相关政策执行效果评估,发布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报告。(牵 头单位:县发展改革委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统计局; 责任单位: 县工商联、县市场监管局)

( 二十五)严格责任落实。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, 统一思想 , 层层落实责任 ,形成共识和合力。健全考核体系 ,将  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企业家满意度作为对县级部门和乡  镇(街道) 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考核依据。定期加强各级各部门履  职情况督促检查 ,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、落细、落实 。(牵头  单位: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;责任单位:县纪委监委机关、 县委组织部、县发展改革委、县经济信息委、县工商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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